新闻资讯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下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


深圳菲特立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多款食品**快速检测仪,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www.szfitly.com 服务电话:4000300048

推荐产品:微生物快速检测仪

               Biochrom酶标仪

               韩国进口Optizen 2120V-FT食品**快速检测仪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下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2014〕202号)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为优化市场准入,简化办事流程,更好地服务食品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2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化合作共同保障食品**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现发布关于下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各分支局、办事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优化市场准入,简化办事流程,更好地服务食品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2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化合作共同保障食品**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现就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通知如下:


  一、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无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该类企业因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原因无法申请办理(或年检、复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证明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出具无需办理生产许可的证明。


  二、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国内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和内销产品不重叠的,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国内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出口和内销产品重叠的,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再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由两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实施监管。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督查及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通报机制。


  四、国家对出口食品**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9月28日

产品目录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技术文章
Copyright© 2003-2024  深圳菲特立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话:0755-25928978 89512173 传真:0755-8951217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厦402室    

     
        粤ICP备13062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