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食品**法将**进入法律修改程序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内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下周审议食品**法修订草案,这将是食品**法通过五年来**进入法律修改程序。新闻观察:用法律确定机构改革成果。

  根据2013年3月实施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职责被划归至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但在地方层面,这一职能划转至今没有实现。

  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现在为止,国内大致还有70%的县市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还在工商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尽管距离《食品**法》通过只有5年,但计划赶不上变化,现行法律已无法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机构改革”就是在法律修改过程中亟需考虑的问题:

  吴景明:修改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就是把咱们机构改革的成果在总则中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和定位。现在这个法还没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补充,除了分清权责,修法过程更需消除监管的盲区:

  刘俊海:比方说,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广告里不能说涉及食品广告的工商部门就不管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之间要形成监管的合力。

  吴景明说,现行《食品**法》已经规定对广告代言人违法代言的民事处罚,但施行5年来,从未有人受到处罚,相关条款沦为空文:

  吴景明:对广告代言人在食品**法中的规定太笼统,给他处罚太轻,没有行政处罚,只有民事制裁,我建议,只要代言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代言人,一律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广告代言费,处以罚款,并责令他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一旦造成损失、构成侵权了,那就和经营者一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原标题:食品**法将**进入法律修改程序

深圳菲特立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产品
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ATP荧光仪
     超声波清洗器
     红外线乳品分析仪
    食品**快速检测仪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产品目录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技术文章
Copyright© 2003-2024  深圳菲特立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电话:0755-25928978 89512173 传真:0755-8951217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厦402室    

     
        粤ICP备13062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