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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操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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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验无菌间使用要求:

1、无菌间应密封,不得随意打开,并设有与无菌间大小相应的缓冲间及门,另尽量设有的小窗,以备进入无菌间后传递物品.

2、无菌间应保持清洁,工作后用煤酚皂液溶液**,擦拭工作台面,不得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品.

3、无菌间使用前后应将门关紧,打开紫外灯,如采用室内悬吊紫外灯**时,需30W紫外灯,距离工作台1m处,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使用紫外灯,应注意不得直接在紫外线下操作,以免引起损伤,灯管每隔两周需用酒精球轻轻擦拭,除去上面的灰尘和油垢,以减少紫外线穿透的影响.

4、处理和接种食品标本时,进入无菌间操作,不得随意出入,如需要传递物品,可通过小窗传递.

5、在无菌间需用安装空调时,则应有过滤装置.


微生物检验无菌操作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有严格的无菌观念,许多实验要求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试验操作中人为污染样品,二是保证工作人员**,防止检出的致病菌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污染.要求如下(微生物检测无菌操作要求):
1.1、接种细菌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
1.2、进行接种食品样品时,必须穿专用的工作服、帽及拖鞋,应放在无菌室缓冲间,工作前经紫外线**后使用;
1.3、接种食品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1.4、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或用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1.5、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1.6、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酒精灯前操作,接种细菌活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及打开试管塞都要通过火焰**;
1.7、接种环和针在接种细菌前应经火焰烧灼全部金属丝,必要时还要烧到针和环与杆的连接处,接种结核菌和烈性菌的接种环应在沸水中煮沸5min,再经火焰烧灼;
1.8、吸管吸取菌液或样品时,应用相应的橡皮头吸取,不得直接用口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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