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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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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菌总数;
大肠菌群;
大肠杆菌;
肠道杆菌科;
金黄色葡萄球菌;
绿脓杆菌;
沙门氏菌;
李斯特菌;
肠球菌;
亚硫酸盐还原梭状芽孢杆菌;
产气荚膜梭菌;
霉菌(曲霉属**、曲霉菌);
酵母菌。 
 

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T 4789.1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本标准与GB/T 4789.15-2003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检验程序和操作步骤;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789.15-1984、GB 4789.15-1994、GB/T 4789.15-2003。

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moulds and yeasts)的计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 ℃~5 ℃。
2.2 恒温培养箱: 28 ℃±1 ℃。
2.3 均质器。
2.4 恒温振荡器。
2.5 显微镜:10×~100×。
2.6 电子天平:感量0.1 g。
2.7 无菌锥形瓶:容量500 mL、250 mL。
2.8 无菌广口瓶:500 mL。
2.9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 刻度)、10 mL(具0.1 mL 刻度)。
2.10 无菌平皿:直径90 mm。
2.11 无菌试管: 10 mm×75 mm。
2.12 无菌牛皮纸袋、塑料袋。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 中A.1。
3.2 孟加拉红培养基:见附录A 中A.2。
4 检验程序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的稀释
5.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 g 样品至盛有225 mL **蒸馏水的锥形瓶中,充分振摇,即为1:10稀释液。或放入盛有225 mL 无菌蒸馏水的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2min,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5.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 mL 样品至盛有225 mL 无菌蒸馏水的锥形瓶(可在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 的样品匀液。
5.1.3 取1 mL 1:10 稀释液注入含有9 mL 无菌水的试管中, 另换一支1 mL 无菌吸管反复吹吸,此液为1:100 稀释液。
5.1.4 按5.1.3 操作程序,制备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 次1 mL 无菌吸管。
5.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在进行10 倍递增稀释的同时,每个稀释度分别吸取1 mL 样品匀液于2 个无菌平皿内。同时分别取1 mL样品稀释液加入2 个无菌平皿作空白对照。
5.1.6 及时将15 mL~20 mL 冷却至46 ℃的马铃薯-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可放置于46℃±1℃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5.2 待培养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倒置,28℃±1℃培养5d,观察并记录。
5.3 菌落计数
肉眼观察,必要时可用放大镜,记录各稀释倍数和相应的霉菌和酵母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选取菌落数在10 CFU~150 CFU 的平板,根据菌落形态分别计数霉菌和酵母数。霉菌蔓延生长覆盖整个平板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 结果与报告
6.1 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计算。
6.1.2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150 CFU,则对稀释度*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高稀释倍数计算。
6.1.3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小于10 CFU,则应按稀释度*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1.4 若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 乘以*低稀释倍数计算;如为原液,则以小于1计数。
6.2 报告
6.2.1 菌落数在100 以内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6.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100 时,前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 位数字,后面用0 代替位数来表示结果;也可用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此时也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6.2.3 称重取样以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CFU/mL 为单位报告,报告或分别报告霉菌和/或酵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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